租赁期间,因为承租人的不当使用,导致房屋以及家电出现损坏,怎么办详细内容
根据《合同法》*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因承租人的不当使用,比如说忘关水龙头,导致房屋泡水的,那么承租人自己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http://liujun1105.b2b168.com
欢迎来到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建邺区南京建邺区河西万达中心D座1105,联系人是刘军。
主要经营服务领域
*婚姻及财产纠纷争议解决
*婚前(婚后)夫妻财产约定、赠与、遗嘱、意定监护协议、养老协议等文书草拟和签订指导
*继承及遗产纠纷争议解决
*恋爱、同居、离婚、亲子关系、子女抚养等争议解决
*常年私人家事法律顾问服务
*房地产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代理
*建设工程。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公共服务,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