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法》*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如果双方在合同里没有约定由谁来维修,那么应当找出租人来维修,如果出租人不愿意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己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人先垫付,事后找出租人追偿。如果双方约定了由承租人承担,那么就应该由承租人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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