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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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2009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建邺区 莫愁湖街道 江东门社区 南京建邺区河西万达中心D座1105
  • 姓名: 刘军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二手房房款的交接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19-03-15
  • 阅读量:160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建邺区  
  • 关键词:二手房,律师

    二手房房款的交接详细内容

    小王在南京打拼多年,终于攒够了买房的钱。2016年6月,小王与陈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王以400万元价格购买陈女士的房屋。后小王支付了陈女士70万元预付款,并将剩余房款分两次汇款到了一个名为李某的账户。不料,小王汇完款项后,陈女士拒绝与小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理由是小王未付清房款。小王诉称,剩余的房款是按照陈女士的要求汇到李某的账户的。对此,陈女士予以否认,小王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陈女士指示其将相关钱款汇到李某的账户,双方在合同中列明的收款账号亦非李某。该案正在处理中。
    
    南京房产律师分析:《*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市场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因为是没有经验,抑或是粗心大意,抑或是出于对对方的信任,抑或是法律知识的欠缺,没有养成将重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确认并保留证据的习惯,往往听信口头约定,一旦对方反悔,如果提供不出确凿的证据,便会带来莫大的损失。尤其是在类似大额的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对关健事项用书面合同形式明确约定,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对于合同履行中有变更事项,亦应当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类似本案中有向他人打款的情形,一定要保留出卖人委托他人收款的书面、录音录像、短信、电子邮件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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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建邺区南京建邺区河西万达中心D座1105,联系人是刘军。 主要经营服务领域 *婚姻及财产纠纷争议解决 *婚前(婚后)夫妻财产约定、赠与、遗嘱、意定监护协议、养老协议等文书草拟和签订指导 *继承及遗产纠纷争议解决 *恋爱、同居、离婚、亲子关系、子女抚养等争议解决 *常年私人家事法律顾问服务 *房地产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代理 *建设工程。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公共服务,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