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原告严春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原告严春露每周探望与被告所生子女冯某二天并与冯某过夜。事实和理由:冯某系原、被告所生小孩。2018年5月,原告严春露与被告冯啸在六合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原告严春露每周可以探视冯某二天。然在该约定执行过程中,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原告探望,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对双方所生子女有探望的权利,抚养子女方有协助的义务,且与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有利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注意:1.约定探视的时间一定要明确具体;2.**不能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强制探视;3.协助对方探视,不要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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