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那么就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从应当交付之日计算到实际交付之日。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以致于不能弥补实际损失或者明显**过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酌定违约金。 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那么可以主张按照迟延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根据《合同法》*九十四条关于法定解除权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五条的规定,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所以如果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迟延交付不能解除合同的,只能追究对方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就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和对方解除买卖合同。 一旦和对方解除了合同,买方可以另行订立买卖合同,购买房屋,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如果在这段时间房价持续上涨,还可以主张预期利益的损失,也就是向对方主张房价的差额。 江苏苏策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建邺区南京建邺区河西万达中信D座1105